
公告日期:2025-03-10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4232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广州市晶
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5-008
(北证发〔2025〕1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公司将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审核决定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二、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对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5〕16号)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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