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232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因存在上述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停牌。
当前停牌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二、停牌事项进展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GF2023120019),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告编号:2025-010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2024 年 2 月 3 日,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保证回
复质量,公司向北交所提出延期回复申请。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正式递交了《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
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截至 2024 年3 月 2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交所上市审核的申请。
2024 年 6 月 28 日,北交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正式递交了《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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