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4232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3 月 18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曾杏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曾杏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3 月 18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原财务总监施立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曾杏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曾杏华,女, 197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广州银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依利好(广州)开关元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 年 3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广州泽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 年 11 月至今先后担任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监。
公告编号:2025-015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禁止任职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曾杏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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