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874232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 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2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3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 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监事会......36
第一节 监 事 ......36
第二节 监事会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0
第二节 利润分配 ......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九章 通 知......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6
第十三章 附 则 ......48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发起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Guangzhou Jinghua Precision Optic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1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52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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