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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6 17:19:02 股吧网页版
华茂精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233 证券简称:华茂精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 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二)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三)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六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的投资行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公司投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供董事会及股东会作出投资决策所需的必要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如需)、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头协议。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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