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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6 17:23:42 股吧网页版
华茂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233 证券简称:华茂精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关联关系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偶发性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行为: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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