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233 证券简称:华茂精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华 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基础上,与投资者就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市场和投资者信息的双向互动式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和行业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等。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 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
(三) 组织安排投资者交流活动,管理投资者预期,维护投资者关系;
(四) 采集、整合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开展资本市场研究,并向管理层反馈;
(五) 开展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其他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公司官网、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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