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233 证券简称:华茂精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关联方,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财产权利,牟取公司商业机会。
第七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
(四)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六)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八)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九) 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十)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十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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