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6 17:59:01 股吧网页版
华茂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233 证券简称:华茂精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
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要求的董事会秘书的其他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
取 3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就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本条要求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上述职责。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北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的;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 3 个月以上;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