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233 证券简称:华茂精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 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现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从境内外人才市场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
成损害的,总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解聘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并由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应提前一个月向副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的,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