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233 证券简称:华茂精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华茂精密制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华茂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规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
定,制订本章程。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 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2007977575526。 914412007977575526。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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