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5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6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44
第十二章 附则......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肇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2007977575526。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Wahmou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肇庆高新区临江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62.962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卓越,永恒的追求。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数控系统、伺服装置制造及伺服液压技术、伺服压力机、汽车空气悬挂系统、自动化机械设备、热处理成套设备、电力电子产品及静电设备、检测机器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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