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38
证券代码:874233 证券简称:华茂精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
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若未履行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或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公告编号:2026-038
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各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一)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或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人/本企业从公司取得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各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一)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或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告编号:2026-038
(二)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
(四)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内容系各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此议案经 2026 年 4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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