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39
证券代码:874233 证券简称:华茂精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
公告编号:2026-039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促使发行人在相关监管部门确认上述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6-039
2、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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