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234 证券简称:旭泉电机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旭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
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旭泉电机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起设立的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常州市旭泉精 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密电机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并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1320412759668698E。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同等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同等 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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