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
推荐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健科”“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转让事宜经其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光大证券对远大健科的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现就远大健科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份出具本报告。
一、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人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 尽职调查情况
光大证券推荐远大健科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远大健科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对远大健科管理层相关成员以及其他部分员工等进行了访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和衡律师”)律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等。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制作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 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主办券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立项会议,对远大健科拟申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立项文件进行审核,经各立项委员审阅,表决结果为:通过,同意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4 年 9 月 4 日,项目组向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提交了推荐挂牌材料审
核申请。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于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3 日对远大健科项目
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阶段性验收。结合项目组
整改情况及重点关注问题落实情况,投行质量控制部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出具
了质量控制报告。
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经审核认为,远大健科项目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依据基本充分,项目组已履行了基本尽职调查义务,项目尽职调查阶段的工作底稿通过验收。同意项目组向内核办公室提起内核申请。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光大证券内核办公室组织推荐远大健科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项目内核委员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召开了内核会议。会议由 9 名内核委员参加。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经充分审议,远大健科符合《挂牌规则》等规定的挂牌条件,9 名参会内核委员表决一致同意上报本项目,内核意见如下:
1、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2、公司拟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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