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健科”“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光大证券委派李伦、孙磊、郭俊飞、宋茂、方斯禾、赵垚、唐绮遥、彭冬旎共 8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保荐代表人李伦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期新增辅导人员宋茂。
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光大证券与远大健科签署了《辅导协议》,光大证券正式受
聘担任远大健科的上市辅导机构。2023 年 12 月 22 日,贵局受理了远大健科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本辅导期(第六期)的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远大健科实际情况,通过现场交流、组织自学、专项讨论、问题整改、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了解《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加强上述人员对于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辅导对象规范运作能力。
2、进一步开展规范整改工作,针对辅导对象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关联交易等事项,获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就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同时,结合政策变化、公司现状和发展规划,更新整改方案,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及财务核算水平,提高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3、光大证券组织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公司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讨论,并督促公司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4、公司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调入创新层。
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创新层进入条件,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光大证券对辅导对象开展了日常辅导及专项辅导工作,促进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内控制度需持续完善
辅导对象目前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但随着外部环境及政策的变化,相关标准需相应进行持续优化。辅导小组将根据发行上市审核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辅导对象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持续跟进其内部控制的完善情况。
2、辅导对象对于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理解需要进一步加强
证券监管部门近期出台了较多证券市场相关的法规、业务规则及指导政策,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存在对相关规则和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的问题。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就相关问题与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交流,并通过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等形式加强其对相关规则、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正在积极研究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包括项目周期、实施地点、投资额度等,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通过与公司充分探讨、共同研究等方式,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
三、下一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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