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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7:52:25 股吧网页版
远大健科: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3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43
第十三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远大健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223725747603Q。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 2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2001 年 3 月 21 日至 2051 年 3 月 20 日。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让健康和快乐遍布世界每一个角落,致力成为健康快乐生活方式的提供者。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公司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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