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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3 17:59:02 股吧网页版
华晟智能: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3

华晟智能: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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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
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
市规则》2.4.2和2.4.3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
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目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
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
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4.2条规定“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
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
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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