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025-040
证券代码:874236 证券简称:华晟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公告编号:20025-0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3MA3QFKBR3W。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名称:Qingdao Huasheng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松园路 17 号青岛市工业技术研究院 C 区
C1 楼。
第五条 邮政编码:2661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各行业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服务于
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
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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