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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7:32:41 股吧网页版
华晟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236 证券简称:华晟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4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 8 月 5 日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 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 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三条 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
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
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公司筹备发行上市等相关规则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识别与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审慎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确保关联方认定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
公司的影响,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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