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236 证券简称:华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3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及经营需要,该方案的制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25
年度与关联方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
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言民、王娟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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