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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5:32:42 股吧网页版
华晟智能: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874236 证券简称:华晟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告编号:2025-0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3MA3QFKBR3W。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Huashine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松园路 17 号青岛市工业技术研究院 C 区
C1 楼。

邮政编码:2661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各行业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服务于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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