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5:32:44 股吧网页版
华晟智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74236 证券简称:华晟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 第八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
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表决,其所持有表决 有关联关系的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的股份总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 份总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和全体 转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和全体股东
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均为关联方的除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
程序如下:(一)股东会审议的某项事
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
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
其关联关系;(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

公告编号:2025-091

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
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三)大
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
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普通决议,必须由
参加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
必须由参加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的 2/3 以上通过;(五)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
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
项的决议无效。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符合以下标准的,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符合以下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一)公司与关联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一)公司与关联
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的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关联人法人 的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关联人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 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