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116
证券代码:874236 证券简称:华晟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公告编号:2025-116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116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公司需要及主任的提议召
开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