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74236 证券简称:华晟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系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按一般多数原则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若委员中仅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该委员自动当选主任委员,无需另行选举。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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