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0300668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95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华晟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有限”),系由青岛华晟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晟研究院”)出资设立,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3MA3QFKBR3W 的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0 万元,由华晟研究院认缴出资。
华晟有限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松园路 17 号
青岛市工业技术研究院 C 区 C1 楼。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股份总数 5,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全级次子公司共 4 户,其中一级
子公司 3 家,二级子公司 1 家。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
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4“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9“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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