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17:50:21 股吧网页版
华晟智能:关于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4年 11月22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共开展了四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敦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理解和学习发行上市最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联同会计师、律师进行必要的授课,并对其进行辅导考试等;

2、完善尽职调查工作,采用客户与供应商走访、函证、股东访谈、问卷调查、资金流水核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财务规范与业务运作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调查,不断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公司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改进完善公司治理情况;

3、协助公司对募投项目规划、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等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

4、联同会计师、律师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完善三会治理架构,建立和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本辅导期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在本公司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中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IPO 募投项目问题及规范情况

前期辅导对象未确定 IPO 募投项目,未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财务效益测算。

在辅导期内,在本公司的辅导下,辅导对象确定了 IPO 募投项目,并聘请了专业的咨询机构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财务效益测算。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对象 2022 年和 2023 年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因关联
方资金拆借不符合财务内控规范性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协同辅导对象、律师、会计师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对辅导对象进行整改。

辅导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关联交
易的范围、回避措施、审议、披露等事项。同时,为规范关联方与辅导对象之间的潜在关联交易,辅导对象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辅导对象 2024 年后未发生新的资金占用。

(三)公司治理问题及规范情况

前期公司未聘请独立董事,三会治理结构不完善,未健全内控制度,未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等。

在本公司的辅导下,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三会治理,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及细则,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及议事规则。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的原则,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辅导培训,使辅导对象理解并掌握了股票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的相关要求。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与辅导机构保持紧密沟通,按照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了全面的尽职调查材料。在辅导期间,辅导机构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保持一致。辅导对象不存在未按辅导计划开展工作、变更辅导人员、变更实施方案等情形。

通过本次辅导,辅导对象进一步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了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更加全面地理解了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辅导小组成员勤勉尽责的完成了辅导的主要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则及制度赋予的职权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