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 阅 报 告
众环阅字(2025)0300004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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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43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华晟智能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有限”),系由青岛华晟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晟研究院”)出资设立,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3MA3QFKBR3W 的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0 万元,由华晟研究院认缴出资。
华晟有限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松园路 17 号
青岛市工业技术研究院 C 区 C1 楼。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股份总数 5,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全级次子公司共 4 户,其中一级
子公司 3 家,二级子公司 1 家。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附注系根据重
要性原则,选取披露有助于理解本集团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发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变化的重要交易和事项,并非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重要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销售商品收入、安装服务收入和软件服务收入分别按 13%、
增值税 9%和 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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