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关于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6)0300010号
关于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6)0300010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按照贵所问询函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请予审核。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一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回复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3
问题 2. 关联交易公允性......3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31
问题 4. 业绩增长的真实性和合理性......31
问题 5. 收入确认的合规性......81
问题 6. 采购公允性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126
问题 7. 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回款风险......162
问题 8. 其他财务问题......191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212
问题 10. 其他问题......212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 2、关联交易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软控股份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8.28%、28.18%、14.04%和 0.23%。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软控股份及其关联方比照关联方披露。(2)在向中间商销售模式下,主要为终端客户与中间商签订合同后,再由中间商将项目整体出售给公司。公司的中间商主要为软控股份及其关联方,此模式下软控股份收取 2%~6%的管理费。(3)公司向金有信采购定制化的堆垛机本体及相关构件(包括上横梁、下横梁、立柱等),报
告期内的金额为 1,950.26 万元、1,424.45 万元、2,001.86 万元和 1,169.47 万
元。(4)公司应收关联方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款项性质为货款,报告期
内期末余额分别为 8,058.84 万元、9,438.78 万元、5,142.71 万元和 5,072.71
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与比照关联方披露的软控股份及其关联方之间各项交易的起始时间、交易产品种类/名称、交易金额、数量,逐项说明该类交易的商业背景与合理性,中间商销售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发行人只向其销售的情形,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该类交易的必要性。(2)按照报告期主要关联交易项目,结合第三方市场价格、终端客户向其他主体采购价格,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销售同一产品的定价模式,销售合同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说明关联交易公允性。(3)结合堆垛机等产品定制化特点、定价机制及执行情况,金有信等关联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模式及主要产品,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说明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相关设备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是否存在差异,与关联方是否存在让渡商业机会、代垫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4)说明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形成原因、账龄等,说明应收关联方款项产生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相关关联方实际控制的情形,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
13 相关规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逐项说明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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