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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19:56:01 股吧网页版
华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74236 证券简称:华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0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
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0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 2026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6

公告编号:2026-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及经营需要,该方案的制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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