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2 16:50:40 股吧网页版
欧朗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5
第九章 通知公告......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3
第十二章 附则......53

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1PDC988N。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98 号,邮政编码:2130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领先,诚信,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管路系统、柴油机管路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
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 身份证号码 /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 出资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