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6:05:04 股吧网页版
欧朗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74238 证券简称:欧朗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

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 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它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
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
性的会计差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构成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企业盈亏性质;

(六)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
(七)其它应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错误及重大遗漏)的认定
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