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74238 证券简称:欧朗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度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的股东分红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和独立董事的意见,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2、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5、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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