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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6:08:22 股吧网页版
欧朗科技: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74238 证券简称:欧朗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
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及相关主体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公告编号:2025-077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位/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本单位/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4、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

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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