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2-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2024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必要决策程序,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公司 2022-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7
二、《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服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服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洪武、沈海鹏、胡育新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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