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
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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