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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7:40:35 股吧网页版
中健康桥: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坚持现金分红为基本原则,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分红回报规划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

(一)分红回报规划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制定分配方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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