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岀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公司为本次发行事项出具的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相关主体拟作出相关承诺,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本公司将要求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若因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本公司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
束措施承诺
1、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若因本公司/本人/本单位违反或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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