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1 至 3
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满足《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六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共同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
努力工作,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总经理换届程序:
(一)总经理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董事会应对总经理进行工作考核和审计;
(二)总经理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董事会遴选总经理候选人;
(三)董事会按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聘任新任总经理;
(四)当总经理任期届满而下任总经理尚未到任时,原总经理应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下任总经理上任为止。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总经理
履行职权。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
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 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其主要
职责是: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安排和筹划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制定权限内的公司政策和规范,保证公司高效、安全、有序、受控、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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