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
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根据《公司章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九)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 ;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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