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余战略委员会委员推举一名委员行使召集人职责:若委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战略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该次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其职责权限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单独的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一并报送董事会审核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
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可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在保障委员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
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含二分之一)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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