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董事会在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依其职责权限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单独的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一并报送董事会审核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及员工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前一个月,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在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按实际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委员
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
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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