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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8:27:22 股吧网页版
中健康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业绩考核与
评价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及其绩效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在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其职责权限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单独的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一并报送董事会审核决定。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及员工应给予积极配
合。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查阅以下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的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

第十三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可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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