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95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董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5-095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及其绩效的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行政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除非股东会另行批准,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具体情况按月度、季度或者年度发放,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根据各自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一年度继续适用上年度标准而无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四章 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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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据实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如有)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
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停
止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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