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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6:31:01 股吧网页版
中健康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方)进行资金融
通或商品流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
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额累计计算。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九条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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