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以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
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1、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应当严格
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关联交易结算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
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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