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
公司” )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第九条 本制度不将下列各方视作关联方:
(一)与公司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公司的行动自由;
(二)仅仅由于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仅仅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合营者。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