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5
关于米开罗那(上海)工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米开罗那(上海)工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米开罗那(上海)工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贸易商销售终端穿透后的客户,与直销客户属于同一客户的情况。
请公司说明对于相同终端客户,公司对贸易商客户及直销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机械真空泵研发情况。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机械真空泵为公司核心零部件,公司正自主研发机械真空泵产品,目前研发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已经生产出样机,尚处于中试阶段,预计未来将自行生产相关产品,不再对外采购。
请公司说明对机械真空泵研发计划、研发周期、研发进展、研发人员及资金投入情况、研发成功可能性及预计投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
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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