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关于米开罗那(上海)工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八期)
米开罗那(上海)工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米开罗那(上海)工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东方证券派出谭轶铭、汪岳瑜、方瑞荣、李楠、吴博彦、周乾豪、陈蓉、杨伦、谢颢玮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米开罗那进行辅导。其中,由汪岳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拥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且均为东方证券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方证券依据《米开罗那(上海)工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本辅导期(第八期)辅导
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本期辅导主要采用组织自学、现场实地考察、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辅导方法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促进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2、结合公司近期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最新动态、公司所处市场情况以及最新资本市场动态,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发展及后续资本市场规划规划,助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及合理规划资本市场路径;
3、辅导小组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协
助公司不断完善募集资金投向计划,积极跟进募投项目拟使用土地相关进展;
4、采用现场、电话等方式,同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各方中介机构及时沟通并解决尽职调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定期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议,总结期间工作进展和工作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相关机构配合东方证券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持续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
辅导对象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建立了相对有效的治理体系、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最新的相关要求,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建议,在督导公司根据全国股转系统规则要求进行治理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为公司信息披露团队建设建言献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在辅导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2、协助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技术应用能力以及新产品开发能力是公司保持较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辅导工作小组积极关注公司研发项目的推进情况,协助公司构建高素质人才队伍,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3、募投项目建设方案修改
公司对于发行上市拟募集的资金使用用途需要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根据修改及时调整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制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随着公司 IPO 申报计划的不断推进,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重点会计科目分析、持续财务核查、对公司内部和外部访谈等形式,对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
2、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方案仍需要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本辅导期内,公司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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